第27章 合同问题
夏教授又拿法律法规说事:“《文物保护法》第31条规定,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、勘探、发掘,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。” 季泽华听了气打不一处来:“噢,合计我们施工方只有义务,享受不到权利,碰到古墓活该倒霉?!” 夏教授正色道:“这样等级规格的明代古墓重见天日是衡泽之福,必将在考古学和明代历史研究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!” “切!” 伊宫瑜、蓝京、季泽华心里同时不屑地轻骂一声。或许感应到什么,陈所长补充道: “出土文物除个别送到京都深入研究外,绝大多数都留在七泽或在当地建造博物馆。” “我只关心工程收支平衡,做完项目走人,以后说不定再也不来衡泽了。”季泽华道。 “没办法,法律就这么规定的。”夏教授道。 蓝京忍了又忍还是没忍住——本来他并不想第一次见面抛出三个问题时表现得过于咄咄逼人,公对公的麻烦到最后还得协商处理,可…… 夏大教授,历史与考古圈声名显赫,无数顶奖项桂冠压身,享受正务院特殊津贴,属于学术泰斗级人物。 可他不该在法律专业学生面前卖弄法律,这根本不是他的强项好不好? “尊敬的夏教授既然提到《文物保护法》,那我又说两句……” 蓝京一张嘴伊宫瑜就知不妙,半暗示半提醒道:“蓝助理是法律系高材生。” “那请嘴下留情。”陈所长半开玩笑道。 “《文物保护法》规定的义务,衡泽区和施工方都不折不扣做到了,那么,”蓝京道,“按照第12条第四款规定,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,使文物得到保护的,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